(3)面试方式。
①非医学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②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和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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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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