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公告
2022-04-28 21: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招聘信息: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公告,报名时间:2022-04-29 至 2022-05-05,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招聘,广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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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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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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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04-29 至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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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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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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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法警辅助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4 |
(二)工作职责
法警辅助员工作职责:主要协助法院司法警察从事刑事押解和法庭值庭、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保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法警辅助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3.年龄18至25周岁(1996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大专或以上学历,公安类、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5.报考者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7.自行解决居住;
8.因从事刑事押解、法庭值班、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保等工作需夜间执法,适合男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2022年5月5日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警辅助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正反面);(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可不提交);(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法警辅助员,大专学历以上者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海珠公众网、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公示网址:海珠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
(五)报名注意事项: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视疫情和报考人数等因素分批分次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审核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形式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体能测试内容:纵跳摸高、4×10M往返跑、男子1000M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4)体能测试设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
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法警辅助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等健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体温≥37.3°C、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体检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网址:海珠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
五、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入职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和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八)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30,联系人:马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3。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报名表
2. 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个人信息简介表
3.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原文标题: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法警辅助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8218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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