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赴外面向应届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公告(2)
2020-11-16 18: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递补。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按规定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温检测、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均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七)招聘查询网址
1.龙岗政府在线:
http://www.lg.gov.cn
2.报名网站:
http://www.szkscp.com.cn
(八)咨询电话
1.综合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0524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
2.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84827902;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0755-28922291;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973;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0755-28937410;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0755-89551023;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28948203;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0755-28870913;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0755-28949789;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55-8461197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局:0755-28948592;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0755-89559913;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0755-89551418;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0755-89556177。
受理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因疫情导致本次招聘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龙岗区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讲会安排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rsxx/zkzp/content/post_826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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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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