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公告(2)
2020-09-29 15:2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海关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1.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环节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4-88198627;0754-88198628。
监督举报电话:0754-88198528。
附件:
附件1: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汕头海关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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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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