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8名公告(2)
2020-09-07 11: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http://guangzhouhz.jcy.gov.cn/xsy/)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承诺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考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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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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