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翁源县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招聘高校毕业生7人公告(2)
2020-08-19 11:0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翁源县人民政府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职(岗)人员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如实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通过邮件回复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在收到资格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表示知悉方属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后12小时内仍未收到邮件回复的报考人员,应在8月27日下午16:00时前电话联系确认报考情况,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8月28日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报名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线下开展考试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六、考试: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量化测评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贫困家庭、本地户籍、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量化测评指标评分得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一岗位考生量化测评得分相同的,则按困难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靠前的顺序优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是指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符合岗位要求、提交资料完整齐备且已收到“初审条件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回复信息的第一封报名邮件提交的时间)。进入面试的人员在8月28日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上会标注清楚是否进入面试。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困难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的顺序优先聘用;如除困难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外综合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优先聘用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顺序靠前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优先聘用原则
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
1、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则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于量化测评和面试,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剩余招聘岗位则面向其他考生按第六条确定体检对象;
2、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则以量化测评得分排名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核验报考时提供的证书证件材料原件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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