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韶关市浈江区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2人公告(2)
2020-07-13 09: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组织部 韶关
(四)资格审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报名提交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4)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及镇(街)党(工)委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镇(街)党(工)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区人社局二楼人才办(地址:韶关市文化街10号浈江区人社局二楼人才办)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8879880。
3.笔试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地址:韶关市
浈江区峰前路23号,原韶州师范校址)。
4.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应试人员防疫指南:
(1)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大门,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排队进行扫码测体温。体温正常、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经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后,佩戴好口罩(口罩自备)按指定路线进入考场区域。排队等待扫码时,每位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场区域内不能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
(2)在进入考点学校大门时,如应试人员所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不得进入考场区域。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造成的后果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九、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