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梅州市检察系统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7名公告(2)
2019-11-30 10:0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二)组织考生体检
体检工作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招录。
(三)组织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录用。
八、递补录用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由招录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省有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文件执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注意事项
本次招考进展通知均通过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meizhou.jcy.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本公告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186319。
附件:
1.2019年梅州市检察系统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19年梅州市检察系统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3.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大类、学科参考目录)。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9日
以上是2019年梅州市检察系统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7名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梅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事业单位招聘群,及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