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公告
2019-08-23 17: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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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笔试、面试,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8点。
二、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7点30分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前门大厅)集中报到。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请于体检当天准时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667.18元、女681.58元)(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集中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体检对象需先填写体检表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姓名”和“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二)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三)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工作人员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刷卡、现金均可),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2),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务必于2019年8月26日前与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五)体检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六)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未尽事宜,请于正常上班时间与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54—88525268。
附件:1.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下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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