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出成绩时间-2021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
2022-01-12 03:1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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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论述题练习:
一、论述题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参考答案】
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简答题练习:
一、材料简答题
1、1989年7月10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
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许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13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损失和医疗费。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属侵权 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似乎应适用土耳其法。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的解释,"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解释。
因此,许某回国治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解释选择适用中国法。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所,根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
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案情┃
2013年,董某伙同蔡某等人,由董某寻找模特,再由董某通过互联网发布人体模特私拍摄影信息,并招募参与私拍活动的摄影者,租借公寓或预定宾馆客房作为拍摄场地,安排模特分场次供拍摄者拍摄,在拍摄过程中要求模特按照拍摄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性姿势。
2014年,董某和蔡某发现“代孕”市场很有前景,于是竭力怂恿部分模特为他人提供“代孕服务”。两人将模特介绍给专门的代孕公司。由客户提供精子、卵子,借用模特的子宫怀孕生子。
2015年,蔡某还在越南诱骗两男两女,将其中两名男子卖至山西黑砖窑厂,得款6万元,将两女卖给贵州省的人贩子刘某,得款12万元。
┃问题┃
(1)模特的行为是否属于淫秽表演?认定董某和蔡某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扩张解释,还是类推适用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模特的行为属于淫秽表演。首先,模特在拍摄过程中按照拍摄者的需求全裸、暴露生殖器以及摆出各种挑逗性姿势,具有明显的“淫秽性”;其次,尽管“裸拍”是一对一进行的,但不影响“表演”行为的认定。因此,将模特的行为认定为淫秽表演,属于扩张解释,而非类推适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董某和蔡某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2)董某和蔡某介绍模特出租子宫的行为能否解释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出售”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不能将模特出租子宫的行为解释为出卖人体器官。理由:“代孕”只是一种“出租”子宫的行为,出租不同于出售,将出租解释为出售是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董某和蔡某的行为不构成出卖人体器官罪。
(3)蔡某拐卖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不能将蔡某拐卖男子的行为解释为拐卖妇女,否则是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可以将蔡某把两名男子卖至山西黑砖窑厂的行为解释为“明知他人强迫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构成强迫劳动罪。
(4)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蔡某将两女卖给中国境内的人贩子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将妇女卖往境外”的加重犯罪构成?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从文理解释的角度,无论是“将中国妇女卖往境外”还是“将外国妇女卖往境内”,都是一种将妇女卖往境外的行为。因此,蔡某将两女卖往中国境内,也是一种跨境行为,严重侵犯了外国妇女的人身权利,属于“将妇女卖往境外”的加重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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