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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2月1日)

    2022-12-01 11:06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司法考试交流群

      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2月1日)广东司法考试网模拟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司法考试习题练习,司法考试练习,广东法考模拟试题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司法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6)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1.【考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例外;因果关系的判断

      【答案】A。

      解析:成立犯罪中止确实要求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有效性),但是本案属于“犯罪行为→中止行为→介入因素→危害结果发生”这一特殊构造,对此需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甲杀人后,心生悔意,开车送被害人乙前往医院,只要当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这表明甲的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至于最终能否成立中止犯,还取决于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甲对死亡结果负责,甲就有成立中止犯的余地。

      甲放毒蛇咬乙的行为确实具有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但是,题目交代“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因此,甲的中止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乙声称想死、放弃救治,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一般人都会积极配合治疗),主要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乙主动放弃治疗)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既然甲开车将乙送医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就应认定甲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行为成立犯罪中止。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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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阅读: 司法考试练习 司法考试习题练习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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