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考试时间-法考客观题多少分
2021-10-02 12:00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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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掐指一算,距离考试留给我们大家复习的时间其实不多啦,小伙伴们一定要稳住好自己的节奏,不要自乱阵脚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都可以考到自己想要的成绩呀。
2021法考客观题考试备考资料:
1.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应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
B.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其决定
C.检察委员会可以对部分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D.检察官可以授权检察官助理签发某些办案事项的法律文书
【考点】人民检察院
【难度】★★
【答案】C
解析:《高检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据此可知,检察官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由检察长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A项错误,不选。
《高检规则》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据此可知,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指令纠正,并非只能撤销。B项错误,不选。
《高检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C项正确,当选。
《高检规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检察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据此可知,检察官助理作为检察辅助人员,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D项错误,不选。
故本题选C。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尘埃落定,接下来就看小伙伴们的了!以上是小编给大家准备的一些备考资料,希望是可以给大家的复习添砖加瓦的呢。
2021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大纲: | 2021年5月13日 |
| 考试公告 | 2021年5月31日 |
| 客观题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10日至24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 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
| 打印准考证: |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
| 考试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 |
| 成绩公布时间: | 司法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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