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招聘编制教师公告(906名)(2)
2022-05-20 18:3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教育网站
(5)免费师范生考试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特设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考核比例,直接等额参加统一试讲考试,成绩须达到达标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否则不纳入拟聘范围。
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初定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6月2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在广州进行,具体各考生的试讲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1)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10分钟)——考试结束。
(2)统一试讲成绩。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成绩,不纳入拟聘人员。统一试讲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3.计算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统一试讲成绩×50%)。在计算总成绩过程中,统一笔试成绩和统一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时,保留所有小数。
(2)确定拟录名单。本岗位分数达标的考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1比例入围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笔试成绩再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延后的需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统一试讲和统一笔试均超过达标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表现优秀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东莞市教育局5月份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专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专场进行招聘,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六)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报考和考试城市当地及设点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地点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扫码领取】
3.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原文标题:人事信息-东莞教育网站
文章来源:edu.dg.gov.cn/flfw/jsgl/rsxx/content/post_381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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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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