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6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高明场)
2022-04-13 19: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以下佛山教师招聘信息: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6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高明场),报名时间:2022-04-27 至 2022-04-29,更多关于高明区招聘,佛山市教师招聘,佛山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教师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6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高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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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佛山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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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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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04-27 至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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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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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图咨询电话:0757-8313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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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9名(高明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教师、中学数学教师、中学历史教师、中学化学教师、中学美术教师、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体育教师等9个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共69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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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内。
三、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境)毕业生。
含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回国(境)2022届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
8.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学要求具有初级中学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小学要求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2021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任教;
(4)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
③曾获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④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⑤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现在聘的临聘教师、全职外聘教师,或区沧江中学、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现在聘的临聘教师、校聘教师。如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高明场)》(附件3),职位表的说明如下:
1.专业:根据《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考生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2.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指2004年4月27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1年4月27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27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4月27日之后出生。
5.工作经历时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22年4月27日)。
6.高明生源: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其中录用在镇(街道)职位的要求在镇(街道)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或专业试、面试后择优录用。面谈或专业试、面试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另行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00至4月29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流程: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填写仅限在报名期间进行。报名开始前及结束后,考生不能进行填报或修改报考信息。
(2)网上初审。初审时间为5月5日至7日。考生可于2022年5月8日起在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应于面谈或专业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该证于面谈、专业试和面试等全过程使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
(4)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如采取线下面谈,在面谈现场,须向工作人员提交齐全的纸质应聘材料(详见附件2),网上审核通过且现场纸质应聘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谈或专业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当场提交纸质应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或专业试资格。如采取线上面谈(专业试)、面试,具体操作另行公布。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2)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教师资质承诺书须提前准备,详见附件5)。
(3)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近五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录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1.面谈或专业试:
(1)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2)地点:待定
2.面试:
(1)对象:经资格审核和面谈或专业试,根据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面试,当面谈或专业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相应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则按实际人数通知面试;
(2)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3)地点:待定
(4)形式:采用授课(正常上课)的形式。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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