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招聘教师公告(105名)(2)
2021-08-04 19: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笔试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已解除集中(居家)隔离的报考者需提供72小时内在广东进行的有效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9日。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8月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予以明确任教时间和任教学科。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招聘岗位表》所称中小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部门网站>教育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http://www.lg.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咨询电话:
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及2021年8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附件7)等;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7:2021年8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原文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903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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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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