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韶关市新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通知(2)
2019-09-24 14:5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新丰县教育局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定期注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六)各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和注册贴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和注册贴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2256005。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2-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韶教办【2019】208号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新丰县2019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须知.doc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新丰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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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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