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1-10-08 20: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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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要求,为做好浈江区2021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浈江区户籍人员。
2.持有浈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浈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浈江区户籍、浈江区居住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10:00-10月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用档案袋装好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浈江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现役军人、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需提供对应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份。
4.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需持健康码绿码体检,近期在韶关居住超14天者,无需核酸检测,近期在韶关居住不满14天者,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并提交同底相片1张。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2号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咨询电话:0751-891729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七、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浈江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体检办。医院地址: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三楼。
体检时间:(周六、日上班),上午8:00——11:30。
注意: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附件(点击查看):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sgzj.gov.cn/xw/tzgg/content/post_205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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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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