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9-05 17: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源教育信息网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到河源市中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社会人员由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6.学历鉴定证明(样式)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8.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河源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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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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