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3-26 09:5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香洲区教育局
(二)受理认定
1.受理认定时间:
4月4日至4月13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认定地点: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307室;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二)受理认定
1.受理认定时间:
6月29日至7月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认定地点同上。
四、资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本人网报页面打印,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鉴定证明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张贴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及申请表的照片同底;照片必须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香洲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证书发放
请留意香洲政府公共信息网(登录后进入“信息公开”栏目查找区教育局页面)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网址:http://www.zhxz.gov.cn/)
六、其他
1.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2.若对香洲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以加入QQ群“香洲2018教师资格认定”(群号:276878535)进行咨询。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香洲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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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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