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26 09:5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香洲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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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第一阶段:3月26日—4月13日;第二阶段:6月20日—7月6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2:00时(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申报时还需注意:
1.上传的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该照片与纸质申请表照片同底。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号及密码。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3.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完成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非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效。(请在照片处粘贴大一寸照片,要求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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