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01-10 16:0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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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贵州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3月17日(星期六)。贵州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应选报201A、202A、301A、302A四个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的,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的,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个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两个学科。有意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请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301、302或201、202)报考。
三、笔试对象及条件
贵州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我省报考。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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