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2)
2017-06-01 17: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职称、职业资格等,逾期无法提供上述证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2、报名咨询电话:020-86376406
3、监督、投诉电话:020-8637446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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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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