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揭阳市榕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8名实施方案(3)
2013-06-25 11:1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初聘,由初聘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各职位类别人数,按以下原则自主选择任教学校:㈠先高中后初中、小学、幼儿园顺序;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相同分数的,现场抽签确定选择顺序);㈢上学段落聘人员,参加下一学段选聘必须按㈠、㈡规定选聘。没有参加现场选聘或不服从上述原则选聘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不服从聘用原则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确定为本次招聘教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七、其他
㈠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楚鹏(区委副书记);副组长:陈戊忠(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李晓斌(区人社局)、江宏城(区教育局)、黄济勇(区财政局)、邢潮城(区监察局)、黄选明(区编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晓斌(区人社局),成员:林立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陈岳坡(区教育局)林育标(区人社局)、林奕彬(区财政局)、郑康敏(区监察局)、吴楚荣(区编办)。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㈡招聘教师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8652491(区人社局)、8622891(区监察局)、8662505(区教育局)。
㈢这次招聘教师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社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
㈣本实施方案由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榕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榕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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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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