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 砖题库职位库文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银行从业资格证备考:《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考点

    2019-06-27 10:0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公考刷题群

      广东银行考试网提供以下银行备考资料信息:银行从业资格证备考:《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考点,更多关于银行从业资格证备考,《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考,银行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广东银行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了《个人理财》第二章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考点,希望能对考生们复习有帮助。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 中国的法律体系

      在理财师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两部分。

      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

      涉及的行政法规包括:《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

      考点2 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1.《民法通则》介绍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金融机构和客户。《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它确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法人组织个人客户一般是指公民(自然人)。

      4.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考点3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掼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考点4 物权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分五编十九章。

      2.不动产登记管理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动产的交付管理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5.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等。

      (2)不得抵押财产: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 2022广东农行招考宝典
    • 2022银行招聘考试一本通
    • 央行 行测+经济金融
    • 央行 行测+申论

    线上微信客服

    扫一扫:在线沟通
    报考过程有疑惑?
    专业客服来答疑

    金融招考公众号

    扫一扫:马上关注
    最新招考资讯
    尽在gdhtgwy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