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证备考: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之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2)
2019-06-18 14: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网
(一)保险法概述
1.保险的概念和分类
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银行从业资格证备考: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之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银行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金融考试群,及关注广东银行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金融招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