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不得报考情形
2024-04-11 14:4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不得报考情形:
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含博士)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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