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事业单位不得应聘情形
2024-03-25 20:2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近3年内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辞退过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5.有吸毒、赌博等不适宜到单位工作的不良嗜好的;
6.不适合从事聘用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4日及以前取得应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14日;
2.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应聘后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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