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
2022-11-28 13: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得到税务认可)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捐赠后要索取相应的票据,作为日后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合规的票据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收据联。
对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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