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大米会计分录
2022-11-23 14: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疫情捐大米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捐赠大米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大米(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企业结转减免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其中疫情期间企业捐赠大米的行为需要确认为收入,不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第三点的内容规定,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是关于疫情捐大米会计分录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