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2022-11-22 01: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疫情期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1、疫情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已经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方告知企业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重新开具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下企业免税进项税转出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项目。
以上是关于疫情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