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2-11-17 01:3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疫情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发生需转出的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期末进行增值税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免税进项税额转出,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是关于疫情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