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概述
2022-05-02 01: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款项收付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本期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根据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以上是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概述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