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2-02-05 01:3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为加强疫情防控力度,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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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
1.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政政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6.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政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7.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8.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疫情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1.我公司外购酒精进行分装,然后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且制作了宣传横幅。请问,酒精分装费和制作宣传横幅的费用能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酒精分装与宣传横幅所发生的费用,凡包含在捐赠物价值内的,可以作为捐赠全额扣除。不能计入捐赠物价值的,则应计入企业相关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但不能重复扣除。
2.我公司属于疫情防护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单位,在一季度发生购置设备支出和抗击疫情捐赠支出,请问在4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4月征收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企业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末尾的“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填报相关情况。
3.请问企业在境内购买一批医疗物资,捐赠给境外慈善机构、境外国家或境外医院,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在国家政策进一步明确前,建议企业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以享受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疫情期间,对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疫情期间,由于企业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稳固好自身的业务,难免都会涉及到贷款,对于贷款的企业,中央财政部对此也实施了相应举措,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
2.提供相关优惠的金融服务
在本次疫情当中,对于受影响比较大的餐饮、交通运输、快递派送、住宿、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断贷、压贷。对于疫情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者续贷。
3.拓宽融资渠道
在疫情期间,对受到影响比较严重的,并且股票质押协议刚好到期的企业,假如因为还款困难原因进行申请展期的,企业都可以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基本上都能够给予延长展期3~6个月左右。
4.延长纳税期
除了企业外,在本次疫情中,国家也对纳税人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发布的消息,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延长至2月28日,现在已经延长至5月22日。而对于5月22日仍然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就可以了。
疫情期间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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