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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1850人公告

    2022-06-07 09:10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人事考试网同步甘肃三支一扶考试网信息:2022年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1850人公告,更多关于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请关注人事信息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850名(具体名额以人社部文件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2年毕业生(含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及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不能报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审核报考资格,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信息确认(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三支一扶”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 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涉及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兰州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指标。各市(州)负责向非单列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募考试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2日  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三支一扶”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县(市、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门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于8月1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      0931-4810240

      兰州市: 0931-8487079

      天水市: 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 0935-2217578

      金昌市: 0935-8332933

      酒泉市: 0937-2618488

      张掖市: 0936-8360233

      庆阳市: 0934-8683373

      平凉市: 0933-8226225

      白银市: 0943-8246833

      定西市: 0932-8236520

      陇南市: 0939-8236221

      临夏州: 0930-6213722

      甘南州: 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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