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报考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砖题库职位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经验:法的渊源

    2021-05-14 17:4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经验:法的渊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高分经验栏目由提供,更多关于广东公务员备考经验,广东省考备考分享,广东公务员高分经验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频道/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模块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广泛,也是最能考察一个考生知识积累的科目之一,想要利用常识拉开与竞争对手的比分差距,那么就要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多多积累各类常识知识,比如热点时事、人文常识、地理常识、历史常识等等。但是考生在备考时最苦恼的就是复习范围,这也是常识模块复习起来最大的难点,因为没有具体范围。建议广大考生不用看专门的某一领域的知识点书籍,重在平日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法的渊源的常识。

      一、概念

      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由于法的制定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力的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就不同。

      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2.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 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 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3.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

      (1)概念: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修改程序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1)概念: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行政规范中予以规定。

      下列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3.行政法规

      (1)概念: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1)概念: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

      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自制法规

      (1)概念: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制定主体:自治法规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例题1

      以下内容不属于法的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定

      正确答案:D。

      解析: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类。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其具有较强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其不具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缺乏可预测性。故本题答案为D。

    点击查看>>>更多广东公务员备考技巧和试题资料

    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经验:法的渊源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招考信息】【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面试名单】【录用公示】【考试快讯

      以上是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经验:法的渊源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广东公务员备考经验,广东省考备考分享,广东公务员考试快讯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公务员考试群广东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公务员考试频道

    关键词阅读: 广东公务员备考经验 广东省考备考分享

    (编辑:广东华图)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 广东省公务员行测+申论历年2本
    •  广东省公务员6本+考前必做5100题6本学霸套装
    • 2021版广东公务员招聘考试教材+试卷 6本
    • 广东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教材

    线上微信客服

    扫一扫:在线沟通
    报考过程有疑惑?
    专业客服来答疑

    广东华图公众号

    扫一扫:马上关注
    最新招考资讯
    尽在gdhtgwy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广东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课程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华图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广东华图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