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汕尾考区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相关事项公告
2021-04-29 09:0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汕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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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812068,电子邮箱:swgwyk@126.com,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5月10至12日在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务员面试基地(汕尾市城区海汕公路汕尾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4楼集合,集中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然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10分之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600元/人,现金支付)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信封1个(自行写上公告附件1中本人的体检时间、组别和姓名,抽签前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请考生报到时配合测温和粤康码检查工作。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等规定组织实施。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每日如实进行“粤康码”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生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体检环节。体检环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报考者,应主动向报告单位报告并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环节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合地点。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改期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并在汕尾人才网予以公告。
四、复检事项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工作事项公告现金支付
文章来源:www.shanweirc.com/161960785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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