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即将发布
2021-02-18 11:5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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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人民警察105名,其中省直监狱系统90名,省直戒毒系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选择职位、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纳入全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招录对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录取专业及毕业专业均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等6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2021届毕业生,且高考生源地为湖北。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除参加《意见》规定的特殊招录以外,今后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享受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月17日10:00至2月25日17∶00。报名地点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学院《通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填写报考申请表。上交本人以身份证为文件名的免冠电子版登记照,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联系人:余老师(13995550212)
金老师(15927290901)
肖老师(13971325426)
王老师(13807179993)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厅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职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从监狱戒毒机关(男)、监狱戒毒机关(女)2个职位中自愿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省司法厅组织对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公示。
(三)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日9∶00至3月4日17∶00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缴费,交费标准: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账号:户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西湖支行,账号:3202008529200478051,联系人:刘老师(13429852617)、钱老师(13307118873)。
(四)办理准考证。缴费确认后办理准考证。考生于3月25日前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阶段。笔试开考比例为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备考请参阅《湖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与之同步。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55%和《申论》成绩的45%的比例折算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司法厅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能测评
省司法厅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做好体能测评组织工作。体能测评工作应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中监狱戒毒机关(男)职位按1.5:1比例确定,监狱戒毒机关(女)职位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七、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选均参加面试。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选中等额确定。省司法厅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做好体检考察组织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突出政治标准,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九、选择职位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则参考面试成绩确定顺序;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司法厅研究确定)。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或录用职位全部选择完毕。选择职位完毕后,不再递补。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享受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司法厅实施,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职位选择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及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和录用审批后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人员在招录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到基层一线岗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司法行政机关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一、监督检查
坚持招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录公告于2月16日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发布。
(一)政策咨询:027-87238580、13995550212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27-87238580、13995550212
(三)监督举报:027-87230521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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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