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公务员招骋考试公告_上海市考报名入口官网
2020-11-05 13:3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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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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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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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上海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 选项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ABC 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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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