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黄浦区公务员公告_上海公务员网官网
2020-11-05 13:17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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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考情考务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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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三、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问: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问:这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
答:这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优秀居村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四、上海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 选项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ABC 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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