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考招录职位表_江苏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2020-10-30 17:35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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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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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关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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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江苏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 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 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 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答案】C
【解析】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 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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