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3)
2020-09-14 10:08 广东研究生考试网 来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1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我校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4个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并在备注里填写“公费定向”字样。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 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1.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非定向生、少干计划定向生7000.00元/生•学年;其他定向生8000.00元/生•学年。
(2)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800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700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15000.00元/生•学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费。
2.非全日制
(1)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1000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8000.00元/生•学年。
十四、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九)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十)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608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我校2021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五)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
联 系 人:丁老师,宋老师
E-mail :gdgsyzb@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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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gpnu.edu.cn/
文章来源:https://yjsc.gpnu.edu.cn/info/1018/3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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