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易混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0-09-11 14:0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州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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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1: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的民法律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重大误解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状况 不相符合的情形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显失公平 ( 包括重大误 解) | |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的 | 欺诈、 胁迫 | |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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