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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考公告_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2020-06-28 09:06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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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具体指具有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栏填写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6月29日8:00至7月5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6月29日8:00至7月6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待审查期间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6月29日8:00至7月7日18: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分别按照男性、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录用计划数计算各阶段比例),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7月9日9:00至16:00。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7月21日8:00至7月24日18: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局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监狱、戒毒系统医护类职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实际报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点击购买冲刺密卷)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7月25日、26日

      7月25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7月26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报考区级及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在区。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8月22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可于9月8日8:00起,下载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

      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局将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示: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咨询电话:022-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6月28日~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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