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潍城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聘50名公告
2020-06-05 19:37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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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型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潍坊市潍城区决定组织实施“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面向高校公开选聘5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潍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专业技术岗位,30人,招聘范围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1、规划管理岗位5人,专业要求:建筑学一级学科、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建筑学专业学位及相近专业;
2、市政管理岗位5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及相近专业;
3、金融管理岗位3人,专业要求:金融专业学位、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金融学专业及相近专业;
4、外语翻译岗位2人,专业要求: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日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方向)专业及相近专业;
5、法律应用岗位4人,专业要求: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专业学位及相近专业;
6、安全生产管理岗位:3人,专业要求: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及相近专业;
7、疾控防疫岗位:3人,专业要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及相近专业;
8、环境治理岗位:2人,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相近专业;
9、新闻传播岗位:3人,专业要求: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及相近专业。
(二)综合管理岗位,20人,不限专业。招聘范围为部分国内重点高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见附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400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截至2020年6月15日,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15日(含)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八)选聘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选聘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聘范围。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选、现场资格复审、复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3.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于6月20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2020年潍城区“优才计划”选聘报名表》。
4.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初选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低于3:1的岗位,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计划,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岗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初选
初选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对达不到5:1的岗位,按初选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进入复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范围。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名单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初选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选。
(三)现场资格复审
复试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复试资格。复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