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0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补充19人公告(2)
2020-06-02 14:05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盟党政综合大楼一楼东北角盟人才服务局大厅。
3.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书面审查方式确定应聘人员参加评估资格。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书面审查组,根据引进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人事(学籍)档案逐项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参加评估资格。
2.书面审查结果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公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评估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