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10人(2)
2020-04-15 13:35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
1、线上初审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日期间)。
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3、笔试准考证打印: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需于规定时间内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及统计调查相关专业知识等。
2、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笔试成绩出具后,应聘者可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查看个人成绩及排名。
4、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遇笔试成绩合格且末位成绩(即第30名)并列的,则末位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大专以下学历人员无须提供);
(5)统计类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备注:工作经历证明指经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二者选择其一即可)。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人员过去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预测应聘人员能否适合新的岗位。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4、面试成绩现场出具,并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与60%核算总成绩,对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3、如拟聘用人员暂未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于体检当天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其所在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体检当天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编辑:华图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