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公告(2)
2019-10-11 16:23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招聘条件的加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享受加分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士兵证原件。
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于2019年11月5-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交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试中心窗口),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办理享受政策性加分手续。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经审核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将通过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
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分数+折合前加分)×60%+折合后加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米易县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需出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分值计算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面试折合成绩的计算: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折合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西人才网、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米易县纪委监委 0812-8179744
咨询电话: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0812-8113071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县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米易县委组织部、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米易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定稿).xlsx
附件2: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doc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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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