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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2020云南国考公告_职位表发布时间

    2019-10-09 13:54 安徽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2020云南国考公告_职位表发布时间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了吗?暂时还未发布,预估在10月上旬发布,详情请关注云南华图,将及时更新最新国考资讯。(附近五年国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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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最大型的公务员考试,全称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民间俗称“国考”。参与招考的职位均来自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各种“高大上”。历年国考职位中均包含了云南省职位,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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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考不容错过的重要信息

      招考公告>>>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选报职位>>>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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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别>>>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国考临近,另外提醒考生们: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招考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公务员考试,对于考生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果你打算报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准备复习相关事宜了。快速备考上岸可参考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络课程,考生可作为全面复习的参考资料,备战国考,以实力迎考。祝愿大家早日走上理想工作岗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20年国考经济常识:垄断协议

      经济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高频考点,考生应对重视对经济常识的积累。本文,安徽华图小编整理了有关垄断协议的相关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丰富知识体系,做好常识积累。

      一、什么是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垄断协议的分类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哪些情况是横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况是纵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形又不算垄断协议呢?

      1、横向垄断协议

      首先,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也明确列举了一些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其表现为: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不构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项,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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