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公告
2019-10-08 16:19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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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29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19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请于10月8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中国南湖(http://www.nanhu.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
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嘉兴人才网(http://www.rcwjx.com)。
其中,中国南湖网站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0月13日至2001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各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其中嘉兴市户籍指嘉兴市本级及所辖五县(市)户籍。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13日;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9年10月13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8.专设面向嘉兴市南湖区辅警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与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且连续在南湖区从事公安辅警工作3年及以上,目前仍在南湖区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9.部分招考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累计两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工作,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0.不得报考的情况: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3日-10月18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尽量预留足够的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9日9:00-10月22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嘉兴市(含五县两区)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9年11月6日-11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由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对报考南湖区公安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在中国南湖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至2019年10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报名错误填写、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