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可能性推理之因果关系
2019-02-18 15:1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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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任何现象都会引进或影响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进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
如何判定:
在题目中,它往往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当出现“因为,所以,引起、导致、致使、产生作用、产生影响、产生后果、产生结果”等描述时,就认为题干观点承认有因果关系。
2.特点
事物的因果关系有何特点呢?
人们说“事出有因”、“前因后果”是什么意思?即在一个具体的因果关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发生在后,这就叫做先行后续。
例如:”敲响“,敲就是响的原因,总是先敲后响。
(1)时序性:原因在前,结果紧跟其后。
是否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关系?”在此之后“一定等于”因此之故“吗?
例如:春夏秋冬更替(公转)、昼夜变化(自转)
(2)关联性:引起与被引起
任何现象——其它现象;例如:种瓜得瓜 种豆得豆
(3)客观性:客观存在
事物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主观转移。人们只有承认它,揭示它,才能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排除主观项。
例如:你狠狠打了我,我疼。
我喊没喊都疼,是客观存在的。
(4)确定性:因果确定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关系中,谁是因、谁是果是确定的。
例如:打我是因,疼是果,是确定的。
总结: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这些特点,反正,不具备这4个特点或其中某1个特点的就不是因果关系。例如:
我们可以描述事实:比尔盖茨辍学;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但是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说:比尔盖茨因为辍学,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加因果。(有时序)
那我们来总结下因果共存的基本模型:前提中出现了两个事实,结论为其中一个事实是另一个事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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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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